炸鸡
【“到了吃饭的时间,警官从纸箱里拿出面包给他。 他双手接过,面无表情地啃着肉松面包,仿佛是在吃蜡烛。 吃了一小半之后他就停止了咀嚼。 负责押送他的警官心想,Omega的食量可真小啊,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杀的人。 真他妈难吃。 孟禅心想,沙拉酱一股合成甜味剂的味道。 即使落到了这样的处境,他还是如此挑剔,似乎是对自己入狱后的生活一无所知。 “水。” 坐在他对面的警官立刻扭开一瓶矿泉水递过去。”】 孟禅吃的是肉松面包,而我比他幸运多了,我吃的是炸鸡,金黄色,又香又酥,除了炸鸡,还有糖醋鸡块,店家还配备了沙拉酱。 是我最喜欢的青芥末沙拉。 我和小沈不再聊天,很有默契地埋头苦吃。 【“你是他儿子吗?” 警官乙不懈道,警官甲是他的后辈,一个愣头愣脑的Beta,刚从警校毕业后不久,就分配到了二队里。 他夺过甲的水瓶,把水浇在了孟禅的头上,说道:“喝吧,婊子。” 孟禅抬起头,望了警官乙一眼。他用手擦去了脸上的水渍,衣服已经湿了,毛衣贴在胸口,黏糊糊的。 他的脸真是漂亮,清纯又肉欲,下唇比上唇略厚些,呈现一种柔软的红艳,是天生想要索吻的双唇。 他对两人笑了笑,说道:“谢谢。”】 吃完了肉,小沈没有把骨头浪费,嘎吱嘎吱地嚼了起来,在空空的纸盒里堆成一座小山丘。 我已经吃完了,用纸巾抹了抹嘴,而小沈的嘴唇上仍然是一片油光。 他看起来真傻,楞呼呼的,他的聪明劲只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他唱歌的时候,该深情深情,该热烈热烈,是天生去唱歌的料子。 其次是他装逼的时候,方才在餐馆里他就表现得很上道,很配合餐厅的整体氛围,人设立得牢靠。 最后是他在床上,他绝不是那种埋头苦干让我躺尸的类型,花样特别多,而且热衷于进行种种试验。 在这方面他总是花样百出,像个小天才,一点都不傻,一点也不愣了。 我自愧不如。 我想这大概就是年轻的好处。 我想起我上大学那会儿,当然要比现在要壮实很多。怎么着也算高大那一卦,是alpha的正常体型。 那会儿写诗成风,不能吟诗作赋都不配当流氓混混。 而我赶上时代潮流,留着长发,梳着高高的马尾,大衣皮靴,左手抓着本诗集,右手牵着男朋友小手。 顺带一提,搞基也是那时候的时代潮流。 但是这样的日子再也不会来了。 【31351,孟禅。 他有一个单独的房间,五平米,有一张焊死在墙边的铁床,一块放在地上的小矮桌,一扇小窗。 同一个楼层关押着其他重刑犯,也是单独关押。 由此可见孟禅的待遇也并未有多特殊。 该去吃饭了。 到了饭点,狱警过来打开了孟禅的房门。 所有人在门边站成一排。 他的隔壁是一个高个子的Alpha,金色头发,胳膊上全是刺青。看上去非常不好惹的样子。 但他却对孟禅害羞地笑了。 他说:“嗨。” 孟禅微笑着冲他点点头。”】 “吃完了。” 小沈满足地摸着自己的肚子,说道,“我们去散步吧。” “好啊。” 我微笑着冲他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