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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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暮走出校门的时候,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奔驰响了一下喇叭。正在他身边小声说话的周小二吓了一跳,下意识抓住了丛暮的手。 下一刻,一个穿西装的英俊男人从奔驰的驾驶座上走下来,迈着黑西裤包裹的修长双腿径直走到丛暮跟前来。 正是中午午休的时间,校门口一涌而出的年轻学生将路口堵的路不透风,穿校服的女学生娇羞地偷看鹤立鸡群的英俊男人,叽叽喳喳凑在一起说话。 男人个子高挑,宽肩窄腰,身材是男模一般的潇洒挺拔。他走到丛暮身前站定,露出一个浅淡的笑来,温声说:“丛暮,又见面了。” 他是异常英俊骄矜的长相,脸庞如上好的玉石一般洁润,眉骨和鼻骨连成的线条高耸而深邃,这一笑唇角微翘,映得眼底的光细碎得如同银河。 丛暮愣了一下,突然脸颊泛红,目光钻石一般亮起来:“嗨,你,你怎么来了?” 景云臻笑道:“你还问我,你自己没发现身上落了什么东西在我那儿?” 丛暮脑子里迷迷糊糊的,拍拍口袋,唇瓣微张,露出一个迷茫的表情:“啊?我落下什么东西了?” 景云臻从口袋里夹出一张塑料薄膜包着的纸片:“借书证,没发现?”他轻轻碰了碰丛暮的头:“小迷糊鬼。” “啊,那你特意给我送来的呀?”丛暮不好意思地笑笑,语气有点软,“真是麻烦你了,谢谢呀。”他伸手去拿,被景云臻躲过去了,嘴角有一点放松的笑:“你上次说要请我吃饭的,我今天跑了大老远特意给你送来,还饿着肚子呢。” 丛暮听他提起上次,脸红得简直要滴血。 那天早上两人在同一张床上醒来,他累得手都抬不起来,脑中却渐渐浮现一些昨夜的稀薄记忆。记忆里自己紧紧抱着男人不肯撒手,嘟嘟囔囔地凑上前去讨吻,简直比世界上最厉害的狗皮膏药还要黏人。 男人倚在床头不做声,只是用他那双黑曜石一般的迷人双眼注视着自己——丛暮心里哀嚎一声,知道昨夜竟然是自己主动,从而犯下了这样的错误。 丛暮以为是自己强迫了男人,暗暗骂自己傻,上赶着挨了一顿爆炒,现在浑身像被坦克碾过一样痛。 他支支吾吾跟男人道歉,说对不起,你需要我做什么来补偿你,我会尽力的。 男人正站在床边穿衬衣,露出排的整整齐齐巧克力块一般的坚实腹肌,腹肌和修长健壮的两条腿之间硕大巨物被放进黑色内裤里。窗边溜出来一缕晨光,正好照在他半边侧脸上,圣洁的像是神的金光,他的脸是神圣,身体是浪荡,真矛盾,丛暮忍不住吞了一下口水。 半晌,“你流鼻血了。”男人说。 丛暮慌忙拿手去拭,可是越擦越多,简直要在被子上流成小河。 男人递给丛暮纸巾,让他抬高了头靠在床头上,耳朵上压了小小一只纸团,“是不是屋里太干了?”男人说,语气里带点笑。 丛暮心里呜呜的捂着脸哭,真是丢脸,竟然看裸男看到流鼻血,他飞快地一瞟男人,含蓄地点了下头:“嗯,是有点干。” “仰着头,别动,”男人也不拆穿他,只是很善解人意似的转移了话题,“那你请我吃顿饭吧——补偿我。”然后笑,笑得活色生香,能让柳下惠一边流鼻血一边打一套军体拳。 丛暮想,男人在校门口等了他半天,特意将遗失的借书证送还到他手上,顺便让他兑现承诺请客吃饭,这是很应当的事情。 所以他只犹豫了一会儿,接着对身边的男孩说,“小二,我今天不能和你去吃饭了,我刚才听刘放他们说去前面吃铁板烧了,你先去找他们好吗?对不起,明天我请你吃午饭。” 他跟同行的朋友道了歉,跟着景云臻上车,问:“我们去哪里吃饭呀?” 景云臻侧身给他系安全带,带着笑说:“你请客,听你的。” 男人身上有很淡的须后水的味道,倾身过来时温热的呼吸洒在丛暮的脖颈上,他下意识微微耸了一下肩,脑子里不合时宜的想起来前些天那混乱的一夜,心里突然涌起一股细密的痒。 丛暮偏过头去:“那,往前开两条街,有一家还不错的日料店,可以吗?” 景云臻说了好,又在发动车子的空隙问他:“你好像有点紧张?怎么,怕我吗?”见他摇头,又很温柔的笑了笑。 景云臻在丛暮身上总能感受到一种,可爱的笨拙,像是在路上碰见的,明明很想跟他回家,却因为担心他拒绝,总要躲躲藏藏眼巴巴地跟在他后面的小狗。 日料店中午没什么人,两人找了靠窗的位置坐下,丛暮很大方地对景云臻说:“你来点吧,我带够了钱,不用客气。” 这家店装修精致,食材新鲜,菜单上的价格也并不便宜。市一中的孩子普遍家庭条件好,但这也不像是孩子们的零花钱能负担的起的地方。 景云臻翻看菜单,随口问:“你经常和同学来这里吃?” 丛暮说:“没有,我叔叔上次过生日的时候我请他来过。” “你叔叔?” “嗯,我跟我叔叔一起生活。” 丛家的关系有些复杂,丛暮三岁没了父母,一直住在叔叔家。丛安新才四十出头,官已经做的很大了,他一直没有结婚,对外,大家都认为他心疼侄子,不想给丛暮找后妈,所以独自拉扯大哥家的孩子,其实只有少数人知道,丛安新本身有一个比丛暮年纪还要大得多的未婚生子,只是父子之间非常疏远,自孩子成年后就断绝了往来。比起这个,还有一个不算秘密的秘密:丛安新的大哥是他父母从旁系过继来的,本身大丛安新不少年纪,但兄弟二人关系十分和睦,据说丛暮父母意外身死后丛安新曾跪在灵堂发誓,要抚养侄子长大,绝不让他因为失去父母而受一点委屈。 他这些年来既当爹又当妈,对丛暮不可谓不尽心。 景云臻看着菜单,不经意地问:“拿零花钱请你叔叔吃饭?” 丛暮连忙说:“不是的,是我自己画插画赚的稿费,不是零花钱。” 他熬了好几个大夜,才凑够来这里吃一顿的饭钱。 “你还会画画?”景云臻很感兴趣地问。 “我是美术生,”丛暮说,“我学了很多年画画的。” “那期待有机会能看看你的画,”景云臻温声说,“学画很不容易吧?任何一项能够长久坚持下来的爱好都要有毅力和热爱作支撑,这是很值得人敬佩的。” 丛暮抿嘴笑了一下:“其实还好啦,我很喜欢画画,而且一直遇到了很不错的老师朋友,我叔叔也很支持我,所以不知不觉也就走到现在了。” “那你是很幸运,能够一直有人支持你。”景云臻说。 他目光一瞥,看见丛暮不知想起了什么似的,目光有些暗淡,心思一转,问:“你那天晚上,为什么一个人喝得醉醺醺的?我记得那时候是暑假吧?跟你叔叔吵架了?” 提起那天晚上,丛暮就有点脸红:“没有,不是吵架。你,你别问我了,你赶紧点菜吧。” 景云臻笑了一下,真的没客气,点了蓝鳍金枪鱼片,拼盘寿司,甜虾和炸天妇罗。 丛暮等他点完了,有点疑惑说:“这些吃不饱的呀。” 然后景云臻就看见他又风风火火地点了牛肉盖饭和海胆盖饭,鹅肝,春卷和牡丹虾手卷。丛暮从菜单里探出头来问店老板:“今天有没有金枪鱼尾?” 店老板四十岁左右,长发,消瘦,看上去和丛暮熟识,笑着说:“你运气好,昨天刚从深圳运来一条。” 于是丛暮又开开心心点了一条金枪鱼尾。 景云臻以为他是摆阔,没想到他是真的吃得多。 他吃饭的时候两颊鼓鼓,红艳艳的嘴唇嘟起来,唇珠饱满,本身就像是一道令人食指大动的大餐。景云臻吃饭向来只吃七八分饱,但一见着他小仓鼠似的粉白脸颊,就不自觉多动了筷子。 丛暮看男人专心地给自己剔鱼尾,露出来的手腕上带一块款式简单的机械表,手指修长,骨节突出,右手上拿了一只银质餐叉。他身姿笔直而坚挺,垂着眼睛,眉骨和鼻骨连成一道英挺的线,连下颚骨的线条都分外干练,好像给他剔一盘鱼尾就是普天之下最重要的事儿。 他觉得喉咙有点发紧,赶紧端起水杯喝了一口,跟景云臻说:“你别客气呀,自己也吃,不够我们再点。” 景云臻端了剔好的鱼肉放在他身前,带着点笑问:“你吃这么多,怎么还这么瘦?” 丛暮觉得不好意思,将沾了酱的手卷放到他盘子里,说:“从小我就吃得多,我叔叔也觉得奇怪,所以带我去医院看,医生说我消化系统比别人弱,所以吸收不好,吃的多也很难胖。” 景云臻笑说:“你这倒是挺让人羡慕的。” 丛暮见他笑,就有点不自觉的脸红,话自然而然的从嘴边跑出去了,他说:“你笑起来真好看呀。” 景云臻这一辈子,夸他样貌的人不知多少,但是丛暮好像格外讨喜。 他脸上总是有这种,非常甜蜜而动人的表情,让人迫不及待拆吃入腹的表情。 景云臻想起在酒吧的那个晚上。 他看着床上的男孩。 男孩趴着,整个人裹在被子里,露出亚麻色的柔软毛发和小半张瓷白的脸,睫毛长的像是停了一只蝴蝶,鼻尖挺翘,小脸挤压出了一块肉嘟嘟的软肉。 是个难得的,景云臻觉得还不错的玩意儿。 虽然青涩,但是天真得颇具风情,白的像是面团捏造的人,情动时的骨节处和脖颈都染上了动人的粉,进的深了就要叫,重了就要哭,漂亮的狐狸眼睛沾上了一层可怜的泪膜,臀眼却不遗余力地讨好地夹,坦诚的招人喜欢。 景云臻很长时间没见过这么合心意的玩意儿了,他想,明天早上起来看看吧,如果是个乖孩子,可以让他在身边留一阵。 他在沙发上抽完了一支烟,正准备到温香软玉中睡个满怀,突然看见了沙发上的一张薄薄纸片——昨夜男孩的灰色帽衫被他粗暴地扯下来扔在沙发上,那张纸片就是从那里掉出来的。 黑白色的市一中图书馆借书证,男孩的脸是垃圾像素也挡不住的青春和精致,他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丛暮。 而丛是一个很少见的姓氏。 景云臻拨了一个电话,在接通电话的时候一直牢牢地盯着男孩的脸。那时候丛暮还不知道,在天亮之前,他的命运已经被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