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屋 - 历史小说 - 大英公务员在线阅读 - 第2309章

第2309章

    导弹艇这种自由世界眼中的穷国海军标配,终于在全世界面前得到了第二个标志性的战果,印度在巴基斯坦身上的战果,还是比较缺乏说服力的。

    威克把以色列大使的抗议转达给眼前的无上权威,他也知道,这种极为少见的双体导弹艇,原产厂家属于无上权威的妻子帕梅拉蒙巴顿女士。不知道艾伦威尔逊会做出什么解释。

    “我们为以色列的遭遇感到悲伤,不过导弹艇还是上面的导弹比较重要。这个船是英国制造的,但是皇家海军明显并不热心,也没有研制搭载的反舰导弹,为了出口给埃及,我们还是从法国订购的as反舰导弹才做成了这笔交易。我们也希望以色列方面能够了解这一点。”

    艾伦威尔逊一副与我无关的口吻,把以色列驱逐舰被击沉和英国的关系撇得一干二净,要怪就怪法国,英国早已经做不到大而全的工业体系了。

    不要看英国皇家海军吨位上世界第二,两百多万吨的吨位,航空母舰战列舰似乎应有尽有,这些不能省的地方,他一直都在全力推动。

    但最先进的重型航空母舰带着一群火炮驱护舰队,一带就是十几年,更迭的盾舰英国才刚刚开始建造,就知道皇家海军维持现在的规模也是相当辛苦的。

    具体到导弹种类上,打核战争的战略导弹那自然是不能省,同样有剑没有盾也不行,防空导弹系统英国也是坚持国产的。

    但其他的导弹?as反舰导弹就是和法国合力研制的,使用的空空导弹是引进生产线的美国同类产品,为什么伊拉克空军和以色列空军的交战如此无聊?

    因为以色列的鬼怪用的是响尾蛇和麻雀,伊拉克空军使用的空空导弹一样是响尾蛇和麻雀,只是搭载的作战平台不同。

    皇家海军是自己制造平台,作战系统是全国产,但具体的武器就很多都不是英国自己研制的,皇家空军的武器也差不多是这样。

    以色列不信可以问问欧洲国家,as反舰导弹是哪个国家产的,都说是法国,和英国没有关系。

    以色列如果想要报复的话,艾伦威尔逊虽然变不出来具体的武器,但可以友情告诉一下以色列,武装直升机其实是对付导弹艇的好办法。什么?以色列没有直升机航母?那没办法了。

    以色列确实有直升机编队,不过此时以色列却在使用陆航直升机进攻西奈半岛,海上的损失固然值得心痛,但以色列很明白战争结果取决于陆地。

    英国当时建立两座防空塔真的是为了保卫苏伊士运河不受战争干扰,这种长宽高七十米的钢铁水泥立方体工程量巨大,已经有胡夫金字塔的一半高,英国也不能把苏伊士运河沿线都建造这种防空塔,两座防空塔大致在苏伊士运河的南北两端的东岸,南端的防空塔在苏伊士市,起到保护苏伊士市的作用。

    只要这样做防空塔不丢,埃及军队就有反攻的支点,剩下的堡垒化城镇,其实只不过是把赫鲁晓夫楼移植过来建立的一些城镇,这些城镇肯定比欧美国家的社区适合打巷战,但肯定不能和防空塔相比。

    以色列在阿里什防空塔碰了钉子之后,深知这样一座堡垒并不是短时间能够攻克的,西奈半岛的埃及军队有十五万,不可能全部依托据点进行死守,事实上美国的间谍卫星照片也证明了这一点,有两个装甲师的埃及部队正在集结。

    以色列国防部迅速调整进攻战略,空军挑选了两个在必经之路上的城镇狂轰滥炸,打开一条通道杀向西奈半岛的腹地,并且把这两个埃及的装甲师歼灭,希望以此奠定在西奈半岛的胜局,时间越长,约旦和叙利亚方向就更加危险。

    以色列直升机部队运载步兵,在埃及军队的后方实施机降,从而一举搅乱埃及的后方指挥系统。

    在战场之外,以色列也在通过外交努力争取欧美尤其是美国的支持,阿拉伯阵营一方已经闹出来了很大的动静,能报的上名号的和平教国家或是直接参战,或者要表示援助参战国,最差也是抨击以色列的侵略性为,最新一个抨击以色列的国家是桑尼巴尔苏丹国。

    就是那个被英国用于在东非离岸平衡的桑给巴尔岛,伊拉克和埃及的航母都常驻在这个岛国,桑给巴尔苏丹时时刻刻享受着两个阿拉伯强国的伺候,这福分还小嘛?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两个老大哥都参加对以色列的战争当中,桑给巴尔苏丹国当然要表示表示,但桑给巴尔苏丹国就一个岛,又不是资源国,只能在国际社会上表明立场出一份力。

    阿拉伯那边制造出来这么大的声势,以色列也不能闲着,主要把外交工作放在了欧美尤其是自由世界最强的美国身上。

    理由就是阿拉伯国家要断绝约旦河的水源,根本就是要消灭以色列,这一场战争是阿拉伯一方挑起的,只不过没有用枪炮。

    以色列为了保证民族存续,不得已孤注一掷阻止阿拉伯联盟这种种族灭绝的行为。

    也不能说以色列的说法就完全是强词夺理,拿破仑时期的订立的《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规定了“流经不同国家的河流”的自由航行、统一税收等制度,宣布莱因河和另外几条河流受自由航行等制度约束。

    以后经过历次国际会议,国际河流的权力被不断完善化,一九六六年,国际法协会在赫尔辛基通过《国际河流利用规则》,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原则,成为国际河流法领域的一个非常有影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