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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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 城堡的大门被攻破,这座坚守了三个月的城堡终于将内部暴露在攻城方的视野中。 一名骑在马上的骑士挥舞着手中长剑,大喊道:“冲进去!谁能取下敌方大将首级,重重有赏!” 显然,他便是攻城方的首领。 雇佣兵们听到这名‘雇佣者’的命令,顿时欢呼一声向着城内涌去,与沿途所见到的一切敌人奋力厮杀。 长枪戳刺进血肉之中,长剑挥砍在盾牌上撞起星星点点的火花,手弩射出的箭矢轻而易举地撕裂了入侵者的喉咙,鲜血与嘶吼声交织在一起。 这便是战场,普通人避之不及,却是雇佣兵和骑士们攫取财富和荣耀的温床。 忽然,一名攻城方雇佣兵被前方传来的巨力猛地掀飞,双手扭曲成诡异的样子,他周围的雇佣兵还未反应过来就被利刃扫倒一大片。紧接着,又有好几个雇佣兵的脑袋如同被巨石碾中番茄般碎得稀烂。 嘭、嘭!沉重的脚步声响起,一名全身被厚重铠甲覆盖、身高足有两米三四的彪形巨汉手持染满血迹的巨斧,就这样傲然伫立在道路中央挡住了所有攻城方雇佣兵的去路,在他身后跟着许许多多的守城方士兵。 “是巴基逊!【灰色骑士】巴基逊!”有雇佣兵发出大喊声。 “巴基逊?是那个连斩三十人的巴基逊?听说他还能徒手杀死巨熊!” “这样的怪物我可不想跟他打啊!” 攻城方的骑士领主这时也骑着马跟了过来,面对凶名赫赫的巴基逊他有些发憷,看向旁边的士兵:“弓箭队呢?让他们来对付这个家伙!” 士兵急忙解释:“弓箭队还在城门外,过不来啊……” 【灰色骑士】巴基逊握着巨斧,放声大笑:“谁也别想从这里通过,想身首异处的就站出来吧!” 凶神恶煞的气势震得那些攻城方的雇佣兵连连后退。去硬拼?开玩笑!他们是来赚钱的,不是来送死的。再多的钱也要有命来花啊! 攻城方的首领骑士见状气得破口大骂:“愣着干什么,快去杀了他啊,一举成名的好机会!你们这软弱的样子也能算是骑士吗?” “话虽如此,我们只是雇佣兵而已。”“要上你自己上吧!”首领骑士的催促反而愈发催得雇佣兵么向后退缩。 只有一个不算高大的身影逆着后退的人潮向前走去。 这是一位连青年都算不上的男孩,他身上穿着的破旧皮甲满是伤痕而且只能护住要害位置,遍布脏污和血迹的厚布衣外露出伤痕累累的手臂,对于他这个年纪而言已经算得上肌肉发达。头部被简单的金属头盔包裹,看不清面庞,只露出如幼狼般凶狠的目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男孩斜背着一柄比他人还高的巨剑,巨剑剑刃上沾有血迹,显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拿来吓唬人的。 所有人都被这孩子吸引了目光。 “他是谁?” “好像是个雇佣兵呢。喂,小心啊!” “好年轻,快看那柄剑!十分巨大呢,那小子要挥动那么长的东西吗?” “小孩子年少气盛想要逞威风,蠢材,会被干脆利落地杀掉!” 男孩并不在乎敌人甚至队友们的冷嘲热讽,只是冷漠地看向首领骑士:“多少钱?” “什、什么?” “他的脑袋值多少钱?之前有提到过他是什么斩掉三十人的人吧?” 少年曲起食指拇指比了个金币的手势: “我是雇佣兵,跟骑士不同。名誉不能当饭吃,还是付这个吧。” 首领骑士沉吟了一下,觉得有人当先锋提提士气也还不错,于是点点头:“好吧,如果成功干掉他,我便付你5个金币。” “10个。”少年显然不满意这个数字。 “7个,不能再多了。”即便心里并不看好这个少年能成功,首领骑士还是下意识地跟他讨价还价。没办法,小国的骑士也不富裕,并不是所有骑士领主都像米特兰王国或尤达帝国那般出手阔绰。 “切,无所谓了。”少年显然不是初出茅庐的新手,一看首领骑士这副口气便知道再榨不出什么油水来,于是右手握住右肩上方的巨剑剑柄,走到灰色骑士巴基逊身前,微微压低身子摆开架势。爱读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巴基逊掂了掂手里比少年个头还大的巨斧:“嘿嘿……小子,你会后悔的!为了区区七枚金币,你的脑袋就要被我砍下来啦!” 话音刚落,眼前的少年忽然动了!他就像一头凶猛的幼狼,倒拖巨剑向着巴基逊猛冲过去。 巴基逊只来得及举起巨斧挡在身前,就见少年轻松抡起那柄比他人还高的巨剑,不断向巴基逊展开怒涛般的压制攻击。 巨大的冲击力震得巴基逊甚至有些拿不稳手里的巨斧,魁梧巨大的身体也随着每一次武器对撞而向着后方被迫挪移。 “喝啊啊啊!混账东西!” 巴基逊又惊又怒,用力格开少年的一记劈斩,手持巨斧向着少年的脑袋扫去。只要扫中,少年必然脑袋被砸得稀烂。 对,用尽你的全部本领打滚躲避吧,然后本大爷就会趁机占据主动扳回局势! 巴基逊只是看着蠢笨,但脑子十分灵活,他已经借用这一招打败了许多强敌,他笃定眼前这初出茅庐的男孩必然会中招。 但少年根本不躲,只是侧过脑袋,同时双手紧握剑柄同样向着巴基逊横扫而去! 咔嚓!斧刃擦过少年的头盔,本就粗制滥造的头盔立刻被掀飞,但少年的脑袋却险之又险地与斧刃擦过,只带起几捋碎发。 而那柄巨剑则迅猛无比地重重拦腰斩中巴基逊,他的厚重铠甲根本起不到有效防护作用,足有半截身子被巨剑斩断,鲜血四溅。 嘭!巴基逊惨叫着跌坐在地上,眼见那少年拔出巨剑高举过头顶。 “等、等等……”求饶的话还未说完,巴基逊的脑袋就被干脆利落地从上到下劈成两半。 随着巴基逊的尸体重重栽倒在地,人们这才看清少年的样子。 这是一名尚未踏足‘青年’这一领域的男孩,满头刺猬般的黑色短发,额头之前被斧刃擦过的地方留下鲜血淌过额角,称得上英俊的面庞满是冷漠。 他呼出一口气,弯腰从地上捡起有些歪扭破损的头盔,用力掰了掰变形的地方然后重新罩在脑袋上。 攻城骑士首领见状大喜,立刻指挥雇佣兵们乘胜追击,失去了主心骨的守城方果然溃不成军,纷纷四散奔逃。 城堡的城墙上,鹰之团的首领格里菲斯颇感兴趣地看着下方的黑发少年,沉默不语。身旁的队友们正议论纷纷。 “咦?对方也有个厉害的家伙嘛,跟格里菲斯比,哪个比较强?” “蠢材,是不同的次元啦!对不对,格里菲斯?” 格里菲斯摆了摆手:“这座城堡完蛋了,趁早离开吧。” 说罢,他带着鹰之团的成员们向着城堡后方的通道走去。 只是,在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的地方,在那城堡尖塔的最顶端,此时正蹲着一名独臂的青年。 他怀里抱着一柄长长的木杖,身披黑色的宽松长袍,就这么安稳地蹲在塔尖,饶有兴致地看着那名正在挥剑厮杀的黑发少年以及正在率队撤离的格里菲斯,嘴角渐渐勾起: “有意思,鹰与狼的第一次相逢,先摧毁哪一个比较好玩呢?”移动邮箱的外乡人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