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六章 闹上法庭
红日杲杲,暖暖地照耀着刘家庄。乡邻们来到刘雄家,总是满脸带笑,口吐吉言。 原来他家媳妇吴喜妹生了一个女婴,正在坐月子。吴喜妹头上还缠着蓝布条,正在给孩子喂奶。 林峰附体说要跟女婴起个名字,他摸着脑壳想了一会儿,突然说,就叫林英子吧!吴喜妹想一想说,还是要跟公公婆婆商量一下,名字就叫英子,挺好听的。只是她的姓,姓林,公公婆婆有没有意见呢? 林峰附体底气十足地讲,我是英子的生身父亲,她不跟我姓林,难道姓刘不成?吴喜妹仍坚持着讲,你最好把公公婆婆叫来,如果姓林,看他们同意不同意。林峰附体犟着性子说,这就依不得他们,我是孩子的父亲。 吴喜妹在心里暗道:你只是一个附体,还是刘雄的,你自己没有身体,如果严格地从血缘关系讲,刘雄才是孩子的生身父亲,因为孩子的身体中流淌是的刘氏家族的血脉。照此说来,孩子应该姓刘。 这会儿,正好刘父过来了。吴喜妹迎上道,爸,并且手指林峰附体,他已经给孩子取了一个名字,叫英子。 林峰附体“嗯”一声,更完整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思,是我取的名,就叫林英子。 刘父沉默不语,走出房间。 吴喜妹与林峰附体面面相觑,突然婴孩在吴喜妹的怀里哭起来。吴喜妹发现她尿湿了,赶紧给她换尿片,之后就不哭了。 刘母走进房间,气鼓鼓的样子,冲着林峰附体讲,这孩子只能姓刘,不能姓林。吴喜妹说,妈,爸爸刚才过去跟你说了些什么?刘母回答,就说这孩子姓氏的事。 林峰附体板着脸孔,叫道,这孩子只能跟我姓,因为我是她的爸爸,名正言顺。 刘母不客气地反驳,你只有灵魂附在我儿子的身体上,你自己没有身子,与其说这孩子的爸爸是你,倒不如说这孩子的爸爸是我儿子。 林峰附体不高兴地讲,跟你说不清楚,只有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这孩子姓林还是姓刘,我都没有意见。刘父突然从外面跑进来,大声地讲,行,到法院打官司。 那天,乍雨还晴,路上的行人时而打伞,时而收伞。 刘父、刘母却光着头来到仗义律师事务所。坐在办公桌前的宗律师站起来迎接他们。 刘父就孙女英子姓氏问题指指点点向宗律师讲出原因。吴母帮腔说话,英子应该姓刘。 宗律师静静地听一阵才明白过来,并拿出纸在上面写写画画,然后表态:这个官司有打赢的希望。 在另一处的林峰附体亦光着头走进执言律师事务所。 坐在办公桌前的龙律师让喘着粗气的林峰附体坐下来讲话。林峰附体把他妻子吴喜妹生孩子弄出姓氏纠纷的事儿一讲,龙律师就听明白了。 林峰附体情绪激动地说,我妻子生下的孩子跟我姓,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我是孩子的爸爸。 龙律师肯定他说得有道理,还说我乐意受理你孩子的姓氏纠纷案,这个官司有可能打赢。 几天后,阴转多云。东吴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内一片肃静。庭内各就各位地聚集着审判长、公诉人、原告:刘父、刘母;被告:林峰附体,民事辩护律师:宗律师、龙律师等人。 审判长把法槌一敲,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原告申诉状。诉讼的焦点是:吴喜妹所生的婴孩英子应该姓刘,不应该姓林。 龙律师代表被告林峰附体宣读了应诉状。 宗律师当庭辩论,认为英子应该姓刘,理由有三:一是吴喜妹是刘家的媳妇;二是林峰附体仅仅是附体,客观上讲,这个附体就是刘雄的身体;三是这个婴孩的基因都是刘雄和吴喜妹身上的基因,也可以说,这个婴孩的血脉里流淌的是刘氏家族人的血液。从这三条理由来看,这个孩子本该姓刘,而不应该姓林。 林峰附体一听满脸涨得通红,他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几乎用咆哮的声音讲,我反对。我觉得吴喜妹生出的孩子应该跟我林峰姓,也有三条理由: 一是我和吴喜妹已经登记结婚。说着,他掏出结婚证书,在法庭上亮相。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怎么可能娘生的孩子不跟父亲姓嘞? 二是虽然我的灵魂附在刘雄的身体上,但是在我生前,吴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说她理所当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体,也不可能一直附体,还过几年,我会把附体还给刘雄,也就是说我将离开他的身体,那么我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孩子,就应该跟我姓林。这从道义上、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 如果我离开刘雄的身体,刘雄的灵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体,再和吴喜妹在一起过生活,还会生孩子的,那时候,他们生出孩子来,我也不可能与他们相争。 为什么现在我和吴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该跟我林峰姓的,刘父、刘母却要与我相争呢?我要坚持我的立场,不可能让步。 刘父也站起来发言,你本来就是一个灵魂,一个鬼,附在我儿子的身体上,就已经错了,我们忍了,你现在却一错再错,借助我儿子的身体与我儿媳生出孩子来,还要让孩子跟你姓,你未免太不知足了,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 林峰附体大声反驳,我附体是经过阎王爷同意的,他还给我颁发了灵魂附体证书,我附体是合法的,一般的鬼魂没有灵魂附体证书就没有资格附体,就算附了一会儿体,很快就会被驱赶,你们二老还记得汪思思的灵魂附体吗?最近就被驱赶走了。 刘母也站起来帮言,她要是附体了,不可能跟我们争孩子的姓氏。林峰附体说,那不见得,说不定还争得厉害些。 公诉人站起来摇摇手讲,不谈论灵魂附体的事了,我们人间的法庭依照人间的法律条款说话,一切都以事实为依据,不可以把一些虚幻的东西扯出来作为理由,我们也不会采纳。 宗律师亦站起来讲,我刚才听被告陈述了三条理由,认为前一条,还有一点道理,后两条是胡扯,法庭不可能采纳。 龙律师接过话讲,只要前一条理由就够了,林峰与吴喜妹有了结婚证书,孩子跟爸爸姓林是天经地义的,至于后两条理由可以不采纳,但是说一说也无妨,因为林峰附体是一种特殊情况。 宗律师说,我反对,孩子不应该姓林…… 公诉人说,你们不要争了,由审判长裁决。 审判长站起来做个手势讲,长话短说,你们不必相争,现在采取折中方式判决这起婴孩姓氏相争案,既不按原告的来,也不按被告的来,本庭判定孩子跟她妈妈吴喜妹姓,也就是姓吴,你们不要争了,也不必争了。遂将法槌一敲,大声地讲,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