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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审判长觉出这个问题争议较大,又将相关材料浏览一遍,渐渐蹙起眉心,道:“两方还有什么意见?可以自由发表。公诉人先说吧。”

    秦颂:“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关于刑讯逼供的单方陈述缺乏证据支持。从被告入所体检报告来看,被告人五项体征正常,体表部位亦未发现异常,可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姜郁:“法律规定的刑讯逼供不仅包括足以造成外伤的肢体暴力,也包括变相肉刑,以及足以令嫌疑人感到恐惧的言语威胁。而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方。鉴于公诉人无法对前述4小时里的真实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第一次审讯获得的有罪供述依法应当排除。”

    秦颂:“被告人先后一共作出过三次有罪供述,供述内容基本稳定、一致,有包括现凶器、脚印、血迹以及证人证言在内的多份证据印证。辩护人提到的理由不足以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姜郁:“公诉人的主张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受到刑讯逼供后,所作出的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即本案中的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

    控辩双方对抗激烈,近三小时的“排非”程序结束,合议庭经讨论决定,对陈厉峰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一并排除。

    辩方初战告捷,排非主张获得法庭全面支持,张筱欣喜溢于言表,在桌底下冲姜郁竖了根大拇指。

    姜郁却没觉得轻快多少,毕竟还有两项关键证据不容忽视:一是陈厉峰羽绒服袖口提取的血迹,二是他留在案发现场的脚印。

    由于时间临近正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审判庭外,秦颂一身西装制服板正笔挺,手提深棕色硬皮公文包,似乎是在等人。

    见到姜郁出来,男人肃正凛然的眉目舒展了些,朝她挥了挥手,“姜律师,有时间吗?聊两句吧。”

    *

    “滨江这几年变化还挺大的,”秦颂带姜郁到一旁的公诉人室,态度亲和,随口攀谈,“你怎么样,还在之前那家律所吗?”

    “嗯,还在海诚。”

    说起海诚所,还是八年前姜郁本科毕业的时候,秦颂托导师张泰来的关系介绍的律所。学历通胀在当年已初现端倪,研究生和海归的就业机会总是更多,可是比起多花两年时间在书本上,姜郁更需要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

    政法本科四年,起初她叫秦颂一声师兄,再后来是更亲密的恋人关系。检察官与律师,本是外人眼中的天作之合,却因职业性质的缘故,时常意见相左,立场相悖。

    思敏善辩是法庭上的制胜武器,却也是情人间的锋锐刺刀,偏偏两人又都是争强好胜的性格,坚持己见远比退让妥协更难。真理越辩越明,感情越吵越淡,直至秦颂通过遴选调至北京,两人正式分道扬镳,再无瓜葛。

    这一晃就是六年。

    “我听说你最近搬到东城新区住了。”秦颂将公文包放到一旁,在饮水机边抽了个纸杯,欠身接水,“在那边买房子了?”

    “嗯。”

    姜郁一直有在新区买房安家的打算,毕业之后就开始存钱。那边整体规划不错,楼宇密度不高,人少肃静,房价也低,只是距离市中位置较远,上班不够方便。当时秦颂还建议过她,选房还是要选在市区,哪怕面积小些,起码生活便利。

    仔细想来,两人还真的有许多不同,从生活理念到价值取向,不一而足,最后分开也是必然。

    秦颂又问:“母亲还在松河住吗?身体怎么样?”

    松河位于省会滨江以北,总面积不足滨江一个东城区,冬季气温可以低至-40度。姜郁就是松河市人。

    提及母亲,她有一瞬间的不自在,抿了抿唇,答:“挺好的。”

    “你这几年——”

    “秦检,还是聊案子吧。”姜郁终于忍不住打断,看了眼手机时间,“一会儿我得赶回所里见个客户。”

    秦颂被拒绝得直接干脆,有些尴尬,庆幸此时只是背向着她。等再转过身时,秦颂已经重新理好情绪,将手里的水杯递给姜郁,点头笑道:“行,那就先聊聊案子。”

    两人从前也会经常讨论案情,秦颂从来都是公事公办的态度语气,次数多了,自然要吵起来。然而此刻姜郁却很庆幸,秦颂还是那个秦颂,公私分明,一旦讲起案子,就很少会夹带私人情绪。

    话题重新回到陈厉峰的案子。

    检方此前给出十年的量刑建议,希望被告能认罪认罚,从而简化后续审判流程,却在陈厉峰更换律师后被果断拒绝。

    秦颂希望姜郁能够说服陈厉峰,重新考虑检方的建议:“从在案证据来看,陈厉峰不可能没去过案发现场,更不可能没接触过尸体。他在说谎,你应该比我清楚。坚持无罪辩护对他没有好处。”

    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好像制服加持下的他就永远站在正义一方,自信笃然,居高自傲,而她是同被告沆瀣一气的共犯,唯有规劝当事人认罪伏法才是出路。

    姜郁心里觉得好笑,语气也不由得轻佻:“那你也太高看我了。我的当事人坚称他没做过,我总不好替他承认有罪。法官都不能靠测谎断案,何况是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