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屋 - 玄幻小说 - [综英美] 我在哥谭开万事屋在线阅读 - 第121章

第121章

    “谈不上,这种人也不是没见过。”

    “我只是……有一种奇怪的预感。”布莱雷利最后也只是一下又一下地抚摸着提图斯的脑袋,这只狗没那么热情,却也不会让人感到太冷漠,而是时不时顶一顶他的掌心。

    “……有什么事情会发生。”布莱雷利含糊其辞地说。

    “啊,你说这个的话。”提姆搅拌着咖啡,他眯了眯眼睛:“那是必然的,等着看吧。腥风血雨——只要和财富沾边。兄弟反目、夫妻相残,都是可能的。”

    ……讽刺的是,他们这样离经叛道的家庭,既有他人猜测的不和,也存在着真正的……亲情与爱。

    提姆看着布莱雷利,头一次见识到了“自己”思考的模样,还挺有趣,他在离开前,让布莱雷利记得卸完妆再睡。

    第57章

    刨去需要参加葬礼的时间,在度过了不知道几个无所事事的昼夜后,布莱雷利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他没准,大概,被就地放养了。

    伤还没好全,是个现成的说辞,但更靠谱点地说法应该是:现在暂时没人顾得上他。

    蝙蝠系义警已经有了一套完善且明确的分工,从实际调查到情报整合。共同导师的教导下,他们配合默契,有着独一套的分析思维。布莱雷利有所不同,他的习惯、策略、经验与想法都与这个家庭相去甚远。这么说吧,一些大事件上,他可以通过观察局势来调整配合,不过,这不长久。

    就连现在公认的世界最佳拍档,在正义联盟成立之初,也没少因为磨合问题出一些岔子。可见除非天赐奇迹,不然谁也别想捡漏。

    于是布莱雷利顶多只能暂时给管家打打厨房活计的下手,然后随便帮点微不足道的忙——反正在这个节骨眼,别说蝙蝠侠,整个美国上层都快忙疯了。

    这不是他能贸然插手的事情,布莱雷利心知肚明,于是索性袖手旁观,当起了不理朝政的大少爷。

    “你非要在这里呆着吗?”提姆问。

    “我刚睡醒,没什么事好干。”布莱雷利摊开手,他随手套了一件纯白的衬衫,手臂和脖子统统露在了外头。蝙蝠洞的冷气开得很足,特别是在夏天,提姆一边在键盘上敲敲打打,字母像哨兵一样飞速集合,键帽被摁得噼里啪啦,他不经意地往旁边一看,正好瞅见布莱雷利手臂上的一些旧疤。

    干这行的,又有哪个能全须全尾,蝙蝠侠也做不到。他无意冒犯,只是在强迫自己把视线撤回来之前,侦探的本能就已经做出了笃定——

    那是枪伤。

    现在想想,布莱雷利在出门见人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穿着长袖。伤疤到底是不好看的,横贯在身体上,好似一个难以言说的遗憾,一场不为人知的劫后余生,一件让带来不必须同情与怜悯的不光彩之事。介于在韦恩家养伤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后再怎么遮也只会让他显得欲盖弥彰,布莱雷利就直接不装了。

    啊,夏日,你能把一切秘密都晒化,最后也就没有秘密了,只剩下沉默的真相,到头来还是令人不解其意。

    提姆闭口不言,不过他没想到的是,他就这样稍微让思想开了个口子,然后疲惫就顺着这个口子涌了进来,变成了一个哈欠,一滴从干涩眼睛里挤出的泪水。

    死有余辜的人死得不太是时候,提姆指了个位置让布莱雷利过去坐:“你愿意的话可以看看那些。”

    这话太敷衍了,经典的“我很忙给你个玩具自己玩去吧”,提姆脱口而出的瞬间意识到不太对,幸运的是布莱雷利不太在乎这个,因为他确实就是下来找点事情干的。

    布莱雷利按照提示打开了文件,发现里头全是一些案子,他直接跳到了最后一页。一个散发着霉味儿的日期出现在了最底部:1932年,哥谭湾打捞上来了一具无名女尸,穿着一条破旧的衬裙,赤脚,手上有老茧,双手有被捆绑的痕迹,裙子里还有3美分,警方推测这是某家纺织厂的女工,告示贴出去了,却无人认领尸体。

    三美分。布莱雷利对着屏幕发了会儿呆,3美分……那个年代3美分能做什么呢?就连住最肮脏破旧的宾馆,也需要10美分的住宿费。而在大萧条时期,以芝加哥为例……大部分女性的时薪不会超过25美分……到了后期,一周工作超过五十五个小时,都不可能赚到超过9美元的佣金。

    人命比草贱的年代,谁又有精力去在意一个女工的死活?

    他继续往上翻,走马观花地看完了这一页,时间来到1935年,在倒数第二页的一个案件里,死者是一位在本地颇有声望的中年人,他死在家中,手边只有一张写了字的纸条。

    人人为王,人人为王……你可成为大富翁,别人也有福可享……(注)

    于是警方迅速结案——这是一位为了休伊·朗而殉道的男人——说殉道,听起来不伦不类的,很多疑点表明,他应该是被人杀死在家中,而非自杀。

    “朗是美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如果能从刺杀中活下来,美国历史也许会被他改变的人。”提姆是声音在他耳边响起:“他成为过路易斯安那州的王,当时一些人愿意相信,他最后的住址一定会是白宫。他给穷人们带来了一些……希望,修路,造桥,开办夜校。”

    “结果他没住进白宫,反而住到坟墓里去了。”布莱雷利说:“听上去给他殉道倒是比被人杀害名头好一点。”